为了确保我公司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向社会出具提供公正、科学、有效、规范的检测数据证明,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实现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特做出如下公正性声明:
a)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要求。以检测数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外界影响和干扰,保证作为第三方的公正立场。
b)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且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不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c)不出具未经检验检测的报告结果;不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不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
d)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
e)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且要求整改期间不得不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认真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不擅自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适用时)。
f)不存在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等违法行为。
g)本公司全体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在本公司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它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同类的检验检测工作。
h)本公司全体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